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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

      8 月 29 日,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,自 9 月 1 日起,调整集中供暖天然气、CNG 汽车用气、 商业用气、工业用气的价格,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。 调整后, 集中供暖天然气价格由2.40 元 / 立方米调整为 2.58 元 / 立方米,汽车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将由 3.10 元 / 立方米调整为 3.56 元 / 立方米。通知称,按照国家发改委《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》要求,自 9月 1 日起天然气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 400 元, 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,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。 兰州市根据《甘肃省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》,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。 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(不含商用)由 2.40 元 / 立方米调整为 2.58 元 / 立方米。 CNG 汽车用气价格方面,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由 2.35 元 / 立方米调整为 2.81 元 / 立方米; 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由 3.10 元 / 立方米调整为 3.56元 / 立方米。 商业用气存量气销售价格由2.57 元 / 立方米调整为 2.98 元 / 立方米,增量气销售价格保持原 3.56 元 / 立方米的价格标准。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方面, 月均用气量60 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企业, 存量气销售价格由 1.99 元 / 立方米调整为 2.40 元 / 立方米, 增量气销售价格保持原 2.87 元 / 立方米的价格标准。 月均用气量 60 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, 存量气销售价格由 1.80元 / 立方米调整为 2.21 元 / 立方米, 增量气销售价格保持原 2.68 元 / 立方米的价格标准。特大工业用户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, 存量气销售价格由 1.75 元 / 立方米调整为 2.16 元 / 立方米, 增量气销售价格保持原 2.63 元 / 立方米的价格标准。调整后价格自 2014 年 9 月 1 日零时起执行。 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。 商业、工业用气价格分别结算, 先结算存量气再结算增量气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、 兰州市红古区鑫源天然气有限公司、各 CNG 车用加气站均按以上标准执行。
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《兰州晨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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